审理经过
原告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饶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行政赔偿一案,于2013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武陟县龙源和通**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东营市**有限公司与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林**与利津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芝**居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唐与茂与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于**、孙**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芝**居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袁**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与莱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