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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于**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于维*、于**被告烟台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依法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莱私字第3200060号房产证。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烟台**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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