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结案通知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于2006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3120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裁判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与被申请执行人郭**民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予以执结。

审判员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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