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丁*国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日照**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张**与五莲县人民政府、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祝**与日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日照捷**限公司与日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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