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就其作出的日人社监理字(2014)第1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2014年11月5日本院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六)项、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民法院审查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日照中榕**限公司与日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日照翔宇**有限公司与日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莒县**限公司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莒**中学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申诉行政裁定书
吴**与日照市东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日照捷**限公司与日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五莲**装饰中心诉被上诉人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停止违法行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徐**、徐**诉被告日照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土资源局与被上诉人徐**、徐**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日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张**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