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濮阳市**偿委员会(2012)濮中法委赔字第1号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濮阳市**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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