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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诉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郑拆许字(2006)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

审理经过

黄*诉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郑拆许字(2006)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本院裁定指令新乡**民法院管辖,该院经审理作出(2008)新行初字第3488-1号行政裁定,驳回其起诉。黄*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后又提出延期审理申请进行协调,200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理由是已与被上**地产集团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协议,且已逐步落实。本院认为当事人通过和解化解争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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