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淇滨**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英诉被告淇滨**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原告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淇滨**事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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