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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诉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获嘉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违法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贺**诉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简称史庄镇政府)、获嘉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违法一案,上诉人史庄镇政府不服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辉县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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