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定诉被告温县民政局要求按标准支付养老金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定诉被告温县民政局要求按标准支付养老金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在审理中,原告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