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诉陕县人民政府、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吕**诉陕县人民政府、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吕**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吕**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本案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对本案的诉讼。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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