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何**因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09)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经河南**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60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华县人民法院(2009)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西华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周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周口市**管理站(以下简称出租车管理站)、周口市**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公司)与王**行政审批一案
鹿邑县人民政府、鹿邑**服务中心与鹿邑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与鹿**清宫镇人民政府土地处理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周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屋处理决定一案
王**与郸城县石槽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决定一案
李**与鹿邑县公安局行政侵权及附带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武**与被上诉人扶沟县公安局行政侵权赔偿一案
韩**与太康**管理处房屋产权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口**管理局与李**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许雪花、许*与商水**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