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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何**与周口**办事处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何**因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09)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经河南**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60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华县人民法院(2009)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西华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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