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土地行政决定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9)鹿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鹿邑县人民法院(2009)鹿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鹿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西华县人民政府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杨**与太**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扶沟县畜牧工作站因扶沟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
杨**诉项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中国**华县支行因土地行政确权一案
张**与商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一案
曹**与郸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理决定一案
穆**与太康**管理处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案
太康**员会与连西**处理决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等5人与鹿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