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张**与被申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王**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1)上行初字第86号行政判决,向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申诉,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行抗(2013)第2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上蔡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