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魏**因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魏**,被上诉人遂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魏**委托代理人赵*、贾**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魏**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行初**
10号行政裁定;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