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为卫生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09年4月1日作出的(2009)邓*初字第0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6月12日受理此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自愿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