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卫生局与被上诉人胡**、李**及一审第三人任俊朋为卫生行政许可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为卫生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09年4月1日作出的(2009)邓*初字第00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6月12日受理此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自愿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邓州市卫生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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