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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交警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交警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撤诉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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