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申请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国家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赔偿请求人孙**因违法刑事拘留申请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以下简称洪**局)国家赔偿一案,不服武汉市公安局(2015)武**复字第00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赔偿委员会主持赔偿请求人孙**与洪**局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商协议:1、洪**局支付孙**司法救助金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2、孙**自愿撤回国家赔偿申请并息诉罢访。现赔偿请求人孙**以与洪**局达成协商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孙**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赔偿请求人孙**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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