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阳新县**港边庄组与阳新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阳新县大王镇堪下村港边庄组请求撤销阳新县人民政府为程**颁发的阳政林**(2009)第000249号林**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阳新县大王镇堪下村港边庄组以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阳新县大王镇堪下村港边庄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反映,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不损害他人利益,该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阳新县大王镇堪下村港边庄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阳新县大王镇堪下村港边庄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