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罗**与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征收汪**、罗**社会抚养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湘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湘(中)计生征字(2013)X6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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