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冈市**管理处与刘*环卫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冈市**管理处与被执行刘飞环卫行政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身份不明,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执字第145号行政裁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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