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冈市**管理处与被执行刘飞环卫行政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身份不明,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行执字第145号行政裁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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