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尚*玉诉被告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土地行政颁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尚*玉以被告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不具备被诉主体资格为由,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因错列被告而自愿申请撤诉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唐*满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谭*春诉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毛*庆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田**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毛*勇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朱*文诉桑植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袁*定诉桑植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吴常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唐*名不服桑植县竹叶坪乡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浓土地行政批准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不服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