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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冯*与被申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广东省**民法院作出的(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1536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冯*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7月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行)监(2015)44000000166号行政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令广州**民法院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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