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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司古田县支行与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责任公司古田县支行诉被告林**、李**、叶**、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7日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责任公司古田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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