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仙游县支行与张**、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仙游县支行与被告张**、林**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仙游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三百四十元,由原告中国农**限公司仙游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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