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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银**支行诉万文兴、郭**、张**、陈**、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星子邮政银行诉被告万**、郭**、张**、陈**、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星子邮政银行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星子邮政银行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177元,减半收取88.5元,由原告星子邮政银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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