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临海**有限公司与何**、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临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8日受理后,原告浙江临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临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临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浙江**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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