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与被告张**、吴**、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原告中国邮政**司中牟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中牟支行)与被告霍**、赵**、霍**、毛*、霍**、闫保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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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南中牟**有限公司大孟支行诉被告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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