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杜**、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杜**、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的事实,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本金11000元,实现债权的数额为0元,剩余债权数额为本金11000元。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1)牟*初字第161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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