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中牟支行与校庆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中牟支行与被告校庆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中牟支行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中牟支行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中牟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中国**中牟支行负担;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八十七元,退还原告中国**中牟支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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