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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四川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3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四川华**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2015)西*二初字第9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受理此案,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四川华**有限公司以服从原审裁定为由,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四川华**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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