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晓**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重庆晓**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