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山东广通**责任公司、中国石**油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山东**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石**油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后为890元,由原告承担(已付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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