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44元,减半收取1822元,由原告保定**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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