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与河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4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02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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