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家口**有限公司与上海**限公司、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1)东*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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