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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通**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市**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4元,减半收取3452元,由原告保定**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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