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张**、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张**、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张**、李*的起诉。

预交案件受理费430.00元,由原告李**负担215.00元。退回原告李**21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