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铁岭**限公司与铁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岭**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铁岭**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铁岭县人民法院(2013)铁**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条件的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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