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孟**、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孟**、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6月14日作出(2014)磐民一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保留债权。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二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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