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亿**限公司与上海秀**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亿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秀**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亿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亿磊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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