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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筑公司与上海某设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09年3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某建筑公司诉被告上海某设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09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设备公司偿付上海某建筑公司285,000元,分别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偿付工程款200,000元,于同年12月31日之前偿付质保金8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2,787.50元,由原告上海某设备公司负担(已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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