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某建设**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建设**限公司与被告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设**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上海市**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某建设**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400,000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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