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万**有限公司与烟建**公司、中国人**政治学院上海校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司)诉被告**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司)、被告中国人**政治学院上海校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司与被告烟**司达成庭外和解,万**司同意烟**司支付欠款总计人民币400,000元,其中万**司经退税得款83,965.57元,其余钱款316,034.43元已由烟**司通过法院转付给万**司,万**司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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