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奕**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与无锡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因诉讼保全需要,查封了被申请人无锡奕**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应房屋。异议人无锡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执行异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无锡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人无锡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无锡奕**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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