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上海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与被告上**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张**任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8元,减半收取4059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079元,由原告黄**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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