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顺**限公司与南亚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顺**限公司诉被告南亚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顺**限公司因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故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顺**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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