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涟水**限公司与江苏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3)涟高民初字第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且经催交后,仍未在限期内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涟水**限公司的上诉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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