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与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海**限公司与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海**限公司的申请,本院2015年6月1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大丰市,且申请执行人上海**限公司申请将本案指定大**院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上海**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4)盐民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由大**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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