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长**限公司与宜兴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宜兴市**有限公司与江苏长**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镇经民初字第0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江苏长**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已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宜兴市**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上诉人宜兴市**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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